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解除与云南宝象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3日签订的2380.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现予作废,云南宝象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持该合同办理任何手续均无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即时生效。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