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按合同履约

定制粗心大意
案情简介: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2日接到消费者谢女士投诉称在某品牌家居店定制一个3.2—3.3米沙发,花费5800元,实际做的只有2.9米,商家只补偿100元,要求把沙发重做到3.2—3.3米。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沙发实际做的3米。经核实,消费者谢女士2023年10月1日在商家定制沙发,约定了款式和价格,尺寸以实地丈量的为准,10月4日商家派员工实地丈量,确定为3米,商家当日就把尺寸发给了厂家。10月6日消费者谢女士通过微信给商家员工说3.2米或者3.3米都行,语言表达不准确,表述为“沙发做3米2或者3都行”,商家员工告知老板,老板说厂家已经下料了,改不了,员工也没有及时反馈给消费者,最终安装好沙发付清款后,消费者又找商家提要求。通过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商家给消费者补偿了300元损失,消费者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通过上述事实,双方都因粗心大意,办事不严谨造成,商家没有让消费者在尺寸确认单上签字,消费者实地丈量时认可的尺寸要更改没有及时提出,过两天后通过微信告知更改尺寸,语言表达随意不准确,商家对更改尺寸改不了,也没有认真与消费者对接确定,最终造成纠纷争议。

宾馆续住加价

恶意投诉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0日消费者李先生利用互联网通过“12315”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称通过“美团外卖”下单在某超市买的辣条,商家宣传的是116g而收到的是102g,典型的虚假宣传,诉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协商处理。

荒唐的降压协议

安装服务损坏物品

美容要细心

销售物品粗心大意

销售过期食品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局接到阳女士投诉在某超市网上购买了一包亲亲片辣条,花费8元钱,食用时发现过期了,要求查处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对了阳女士提供的商品销售订单等相关凭证,并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商家经营场所有在售过期亲亲片辣条5袋,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对违法线索进行了立案处理,鼓励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商家赔偿了阳女士600元,阳女士主动撤销了投诉。
案例评析: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理应受到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规定,商家赔偿消费者600元实属应该。

缺斤少两
案情简介:2023年12月7日,市场监管局接到耿先生投诉反映:在某钢材经营部购买2吨带肋直条钢筋,价值11000元,商家缺斤少两,少了300公斤左右,要求退赔多收的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将案件分派到事发地监管所进行处理,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消费者购买的钢筋送到工地后,消费者称重时发现重量不足,商家说是根据钢材型号按比重计算的重量,按照单价算的总价,没有称重,但双方对钢筋的根数认可的数量,最终复称差315公斤,经过调解,商家退还了耿先生1732.5元。
案例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及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商家退回多收的货款。本案商家投机取巧,利用与消费者约定以吨计价及购买钢筋的根数,按照比重折算重量,显然计量不正确。
建议广大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诚信经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用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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