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发布公告
决定开展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旧车回收企业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对象、程序及所需资料等内容

一、申报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并自愿参与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工作。申报企业需满足:
1.经市场监管部门合法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订)》向登记注册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相应许可。
4.无不良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5.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等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资料申报
申报人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排污许可证、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照及企业情况报告。企业情况应包含回收企业布局、业务覆盖范围,企业环保、安全条件,回收人员配备、培训,回收设施、设备配备,回收处置能力等内容,内容应全面、详实、清楚反映企业情况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后续工作通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经营许可证照原件等有关纸质申报材料到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进行资料核查,并由企业法人签订《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
截至2025年3月31日。旧车回收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车回收企业申报以满足群众使用需求、便于监管实施为目标,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30家旧车回收企业,满足市场需求后,不再接受申请。申报旧车回收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旧车回收点。
2.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3.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4.使用“云南省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小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开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并接受各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监督。
5.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联系人:
姚老师,0871-63119715
杨老师,0871-64569088
联系邮箱:xfzdjg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