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 3月1日起施行!严打“鬼秤”“缺斤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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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修订的重点内容!


重点一: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





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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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二: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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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


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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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蒋   玲

一审:张   娜
二审:王致捷
终审: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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