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报警“价值2万元黄金被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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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家中黄金被盗案”的报警人称,其前女友有作案嫌疑。民警调查后,却将报警人行政拘留。

“喂,110吗?我放在家中价值20000元的黄金首饰不见了。”

近日,晋宁分局晋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戴某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的黄金首饰被盗。民警了解情况时,戴某某笃定“肯定是进小偷了!”

随后,晋城派出所刑侦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在周边走访调查,并未发现可疑情况。但戴某某坚称黄金首饰确系被盗,其前女友杨某有作案嫌疑。

民警便将戴某某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黄金首饰是何时放在家中的?”“除了你之外还有谁知道摆放黄金首饰的位置?”……

随着询问深入,戴某某眼见无法自圆其说,只能如实交代。“警察同志,我......我说谎了,我就是想通过你们找到前女友,把我家里的钥匙拿回来。”

原来,杨某曾有戴某某家中钥匙,两人感情破裂后,杨某未归还钥匙,戴某某便将黄金首饰藏于其车后备厢,谎称黄金首饰被盗并企图误导民警是杨某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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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戴某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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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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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 “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谎报警(案)情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的,警方绝不姑息。
  • 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
  • 对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
编辑:杨莉

审核:钟玲

终审: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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