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喜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昆明市政府参事室原二级调研员王喜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喜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喜良利用担任曲靖市副市长,省经济委副主任,省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昆明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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