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启用新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具体点位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一)闯红灯设备


1.陆良县兰马线与跨江路交叉口东西双向;


2.陆良县兰马线与跨江路交叉口南北双向。


抓拍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违法行为。


(二)违停抓拍设备


1.陆良县泰和南路0公里550米处南北双向;


2.陆良县阎三线14公里360米处东西双向;


3.陆良县阎三线14公里500米处东西双向。


抓拍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


二、启用时间:


2025年2月1日00时起。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的,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陆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8日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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