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持续办好“三项”活动
来源:云南发布2025-01-17
以下5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罚,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申辩与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紫云南路498号(原二检站内)
联系电话:0874—3511122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2025年0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