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以身试法,二次酒驾,拘!

2024年11月22日晚11点48分许,马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云M6***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行驶至德勐线K508+500米处被隆阳交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1.6mg/100ml。随后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马某于2023年1月31日因酒驾被隆阳交警处罚过,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最终,马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隆阳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45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保山交警提示: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一而再触碰法律的底线。@保山新闻网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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