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应用“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4〕259号)有关要求,我委拟遴选1家通信运营商,挂设“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并联通各州(市)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号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
云南省“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挂设开通“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并配合其他通信运营商做好互联互通工作。
(二)配合各州(市)心理援助热线依托医疗机构将已设立的热线电话联通“12356”号码,并做好后续维护服务。
(三)根据州(市)心理援助热线依托医疗机构自身实际,提供升级、扩容等其他服务。
三、遴选数量
1家通信运营商
四、参加遴选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通信运营商云南省分公司。
五、报名方式
请拟参加遴选的通信运营商于2025年1月3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书面报名材料。需提供报名资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六、提交响应文件和遴选工作安排
(一)递交响应文件
请已完成报名的通信运营商于2025年1月10日9:00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主要为云南省“12356”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联通建设方案。请同时提供纸质版10份、幻灯片文件1份。
(二)遴选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专家于2025年1月10日在政通大厦501会议室开展遴选工作。请已完成报名的通信运营商做好建设方案介绍准备。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27日

编辑|马 铭
审核|李云涛
终审|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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