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可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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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解读,就居民医保如何享受门诊就医待遇内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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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读内容,云南省城乡居民参保人也可享受医保门诊待遇,其中,普通门诊待遇为,政策范围内费用,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比例,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低于50%,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参保城乡居民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而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且需服用降压药、降血糖药物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用药支付比例不低于50%。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已经惠及全省860.76万“两病”群众,医保报销超过26.43亿元。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上,全省已整合53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中,慢性病23种(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特殊病病种30种。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开通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定点药店)治疗、购买慢特病药品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应待遇。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2000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5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左右。


例如,已备案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次看病购药可报销60%左右,没有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左右。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1200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例如,云南省已备案肺动脉高压病的一名患者,原来每月需购买4140元的马昔腾坦片,在超过1200元起付线后,可报销70%,个人自付部分仅需要1242元。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瑞莹 
编辑:杨莉

审核:陈唯一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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