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构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联合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1️⃣举报奖励范围
对举报包括学校食堂、涉校食材供应单位、涉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以下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实施奖励:
(一)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六)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存在严重问题和隐患的;
(七)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举报途径
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举报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学校、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线索,经初步核实后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来源丨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