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集)贸市场营业期间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或封闭。
二、农(集)贸市场营业区域禁止使用明火设施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三、市场内经营户禁止销售和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使用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四、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豆制品和水产品;拒绝未经检疫和经过“生鲜灯”染色的肉类、熟食产品。
五、消费者购买时对商品重量或商品质量产生怀疑的,可以向市场开办方反映同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六、消费者购买时对商品价格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场开办方提出协调售后帮助;存在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
七、市场开办方、经营户对消费者提出的售后合理诉求,应予以尽可能的帮助。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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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顾燕波 普丽艳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