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超强会”引事故,害人害己教训深

2024年11月14日上午7点55分,杨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昌宁县翁堵镇文翁线路段时,因在弯道转弯过程中车速较快,强行占道行驶后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猛烈碰撞。幸运的是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认真系着安全带,驾乘人员并无大碍。该事故中,货车驾驶人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12月1日中午12点55分,徐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昌宁县湾甸乡卡湾线路段,因跟车过程中嫌前车速度慢,猛加了一脚油门,试图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谁知对向弯道驶来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两车瞬间发生猛烈碰撞。幸运的是,两车驾乘人员均认真系着安全带,未造成人员伤亡。该事故中,驾驶人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12月1日下午6点30分,朱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昌宁县国道东泸线柯街镇境内时,因未认真观察路况,在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过程中驶入对向车道,由于视线受阻,朱某某未能及时发现对面来车,与对头车发生正面碰撞,好在两车驾乘人员均认真系着安全带未受伤。该事故中,驾驶人朱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云南警方 @保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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