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一次一次又一次,罚!罚!重罚!

2024年10月20日,朱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龙陵勐糯镇正街政府路口时被龙陵交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mg/100ml。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朱某分别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因酒驾被龙陵交警处罚过,且在第二次酒驾后被吊销了驾驶证,目前还未重新申领,本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朱某被龙陵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5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保山交警提示:酒驾不息,曝光不止。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席间不劝驾驶人饮酒,席后阻止饮酒的驾驶人驾车。@云南交警 @云南警方 @保山警方


酒后驾车一次一次又一次,罚!罚!重罚!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保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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