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陶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陶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陶毅利用担任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昭通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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