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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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嵩明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主持会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县人大各专委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部分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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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

王进青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龙玉萍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武春禄提请

决定免去:

刘在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匡永胜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那  铮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亚军为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三、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邱毅提请

免去:

陈思宇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昆提请

任命: 

吴守丹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接受孙开荣辞去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意孙开荣、王进青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同意马俊能、匡永胜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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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那铮代表新任职干部作任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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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柴继红监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那铮领誓,新任命干部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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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环境保护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嵩明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嵩明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报告》(书面报告);听取了《嵩明县人民政府2024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报告);听取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专题询问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并开展整改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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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艳娜|编辑:苏应娜 潘祎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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