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云南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门诊共济改革不增加社会和参保人缴费负担,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增加普通门诊报销待遇,更好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医保互助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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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医保|编辑:顾燕波 潘祎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