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其中,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人民日报)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