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将于今天(11月1日)起施行,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变化?详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