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专家来了!
来源:昆明寻甸发布2024-10-25
以下2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拒不按规定接受处罚,无法履行告知义务,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如下图)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南路498号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联系电话:0874—3221122
特此公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2024年10月25日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