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3日,云和中心·云和府雅云花园业主莫女士向都市时报反映,小区精装竣工备案表是在2023年12月8日取得的,但物业却要以第一次通知交付的时间2023年6月8日起算开始收物业费。业主们认为,中间这近6个月的物业费收取不合理。
业主:物业费应从取得精装竣工验收备案表日缴纳



物业:物业服务主要为公共区域 不认可业主质疑
律师观点
针对该事件,云南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霞认为,如果西山区住建局在2023年7月18日给云和府雅云花园开发商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规交房的通知书,而通知上明确,2023年6月8日该楼盘不具备交房条件,则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交纳未达到交房条件期间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物业公司的无理要求。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菲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物业管理条例》,交房在法律上意味着占有转移和所有权转移。虽然领取钥匙是占有转移的一个标志,但还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如房产证的办理,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交房。此外,交房通常还包括物业交割、水电等基础设施的交接等步骤。因此,单纯以领取钥匙作为交房的标志是不全面的。
本案中,2023年6月8日业主按照开发商的交付流程先领取钥匙才验房,业主领取钥匙仅仅是房屋使用权发生变更,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需要业主与开发商完成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后才算成立。
业主是否应该缴纳物业费,需看业主是否就缴纳物业费(包括物业费缴纳起始时间,物业费金额)相关事宜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过相关文件,如果签订过,则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权利义务;若未签署过,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并拿到钥匙后,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