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告。


一、新建电子警察监控路口:


1.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大成路交叉口;


2.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大龙路交叉口。


二、新建卡口监控路段:


1.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大成路交叉口出大同方向;


2.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大龙路交叉口出大同方向。


三、新建违停监控设备路段:


1.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大成路交叉口向西20M;


2.师宗县凤凰大道与大龙路交叉口向南20M;


3.师宗县竹基镇新师线K22+930M向东5M;


4.师宗县竹基镇竹法线K0+100M向东5M;


5.师宗县竹基镇新师线K23+700M向东10M;


6.师宗县竹基镇新师线K22+270M向东10M;


7.师宗县竹基镇新师线K23+300M向东5M;


8.师宗县竹基镇师阿线K15+100M向东10M;


9.师宗县竹基镇竹法线K0+88M向西10M;


10.师宗县竹基镇师阿线K14+900M向东10M;


11.师宗县竹基镇新师线K22+750M向东5M。


四、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赤足、穿拖鞋等);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9.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1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2.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1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5.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6.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7.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五、启用时间:2024年11月01日00时起。


凡驾驶机动车辆行经上述路段路口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经电子警察、卡口、违停球机违法抓拍后,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6日


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曲靖交警"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