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吃它3次、抢救3次!云南消协发布中毒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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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很多人有食用草乌或附子炖煮鸡肉、排骨、猪脚的习惯,还有人用草乌泡酒治疗风湿骨痛。但草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近期,大理宾川一男子自行煮食附子,吃了3次中毒3次,连续进了3次抢救室。


9月28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再次发布提示: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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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理宾川一男子自行煮食附子后,出现全身麻木、乏力、呕吐症状,被家人紧急送进宾川县医院急诊科,经检查为乌头碱中毒,洗胃后进入抢救室抢救,之后治愈出院。


第2次,再次因吃附子中毒来到急诊科。据他说,自己吃了多年的附子都没有任何反应,上次吃就他一个人中毒,他觉得是因为喝了酒的原因,所以想再试试……


没想到,没过多久这名患者又双叒来到医院,还是因为吃了附子,但这次病情十分凶险。医生介绍,患者发生了严重的心律失常、加速性室性逸搏心率。经过多科室联合会诊,终于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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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发布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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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庭自制的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用于外用的泡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存贮,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


五、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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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川县人民医院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
编辑:张   捷
责编:张晓莉
审核:廖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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