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通告》中禁止携带的“电动代步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电动代步工具为什么不能进入地铁,主要是为了安全。依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由于地铁站属于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不能停放电动车,且“电动代步工具”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在地铁车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根据消防部门官方发布的警示,在极端情况下,一辆电动车起火夺命仅需100秒。经过调研,目前北京、武汉、广州、青岛、济南、成都等18个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已对“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站等相关区域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获得了公众认可。因此,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站是基于当前消防安全需求和广大乘客的共识。代驾服务和“最后一公里”的通勤需求可以通过共享单车等其他交通方式来解决。新规的出台,可能对一些乘客造成影响,但为了自身和其他乘客的安全,还是希望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答:其实“充电宝”只是我们规定中的一种物品。我们规定的内容是:“标识完整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此次修改,我们参考了铁路、民航的标准,借鉴了青岛、济南关于此类物品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在兼顾轨道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新规规定: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每人限量携带5个。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每人限量携带2个。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的,按照Wh=V×mAh/1000计算。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销售的充电宝标称电压基本是3.7V或5V,按照计算公式计算的话,例如标称3.7V电压的充电宝100Wh≈27000mAh,160Wh≈43000mAh,较之前《通告》规定,已大幅度地提高了其额定能量上限和个人携带数量,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的日常出行需求。同时提醒乘客,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是禁止携带上地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