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部分地区的群众仍会冒着中毒甚至生命危险在秋冬时节食用草乌、附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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