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增2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9月11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全省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等2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9月10日起执行。通知指出,授权具备条件开展有关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并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新增试行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云南日报 陈鑫龙)云南新增2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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