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无灯”别乱冲!这些规则要牢记→

“十字路口”是交通事故频繁的地方,尤其是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时候,很多驾驶人一心急,互不相让,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一:8月27日中午,孔某驾驶车辆经过宣威市光明煤矿生活区门口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两车行至此路口时,互不礼让,导致两车刮擦。
案例二:9月3日清晨,师宗县丹凤路与子午路交叉路口,两辆小型汽车未遵守交叉路口通行规则通过路口,导致两车相撞事故,造成其中一辆车上的驾驶人和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那么,遇到路口应该怎样通行?到底谁让谁?请查收这份路口避让指南
01 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

02 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03 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

04 信号灯交替时,“灯头”让“灯尾”前车在上一个信号灯循环时进入路口,还没来得及完全穿过路口就变成了红灯,需让已经驶入路口中的车辆优先通过,即棕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05 特殊十字路口:无信号灯环岛路口进入环岛路的时候,将要进入环形车道的车辆要让已经在环形车道内的车辆先行。环岛内侧车辆在出环岛路口前,应该提前并线至外侧车道。

特别注意!!!
如果在驾驶时看到让行标志即使车辆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这是停车让行标志,八角形、红底白字白边。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于视线较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这是减速让行标志,倒三角形中间加“让”,颜色为白色,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此外,有时地面也会有倒三角标志,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曲靖交警提示:自觉遵守通行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驾驶人应根据实际路况进行判断,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文明驾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云南曲靖交警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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