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摩托还二次酒驾,拘留所里反省5天

2024年6月22日晚11点多,褚某驾驶云M2***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隆阳区德勐线K508+800米处时,因酒驾(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9mg/100ml)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戴安全头盔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六曼一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褚某于2022年11月22日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被处罚过,此次为“二次酒驾”,真是“醉”加一等。最终,褚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隆阳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25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保山交警提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云南警方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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