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伙骑电动自行车撞上转弯车辆,同责

2024年8月10日晚8点,何某驾驶云M6***8号小型汽车行驶沿隆阳区永昌路与升和路交叉口以东100米(滇西人家门口)由南向北行驶,与沿升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而来的刘某某(17岁)驾驶的云N6***8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何某和刘某某通过路口时都未注意观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原因,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保山交警提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心存侥幸贸然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家长朋友们锁好车,收好车钥匙,避免悲剧发生!@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云南警方17岁小伙骑电动自行车撞上转弯车辆,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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