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驾驶证被吊销还想开车
怎么办?
有人打起了歪主意……
8月7日09时45分许
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
在辖区乐作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向卡点驶来
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发现驾车男子未系安全带
当民警查看其驾驶证时
发现驾驶证上的照片
与实际驾驶人长相有细微区别
首先发型不同
其次眼部差距很大
民警怀疑其可能冒用他人驾照
在进一步核查时
男子变得神情慌张
说话吞吞吐吐
民警通过人脸识别
确定了该男子真实姓名
随后男子承认
其提供的是哥哥的驾驶证
自己的驾驶证因二次酒驾被吊销
想着自己与哥哥长得很像
试图蒙混过关
没想到被交警一眼识破
随后民警将车辆暂扣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助读:
安全出行,文明守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