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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逢周六,盘龙区婚姻登记处为爱“不打烊”~
2024-08-07 19:28
来源:微观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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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广播电视台微信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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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爱意无限好,甜蜜上眉梢。为满足准新人们在传统节日“七夕”进行婚姻登记的美好愿望,培育“在盘龙·幸福办”政务服务品牌,
8月10日(周六),盘龙区婚姻登记处特别为准新人们送上不打烊“一站式”登记服务,群众可就近就便办理结婚登记。
为保证“七夕”当天婚姻登记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开展,盘龙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人员、措施到位,从应急协调、后勤安全保障、婚姻登记、咨询引导等方面入手,为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准新人们暖心护航。
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温馨提示,带上爱人、带齐材料,一起到盘龙区见“证”你们的甜蜜爱情吧。
一、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片区(联盟街道锦武路15号),联系电话:0871-63146216。
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871登记点(茨坝街道龙泉路871创意园2号门),联系电话:17787107469 、18508747777。
二、工作时间
8月10日(星期六)9:00-17:00。
三、登记申请条件
1. 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应为云南省。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表述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请到公安部门补办换新。
2. 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 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且自愿结婚。
四、登记办理材料
1. 初婚: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 离异再婚: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3. 丧偶再婚: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结婚证原件、丧偶证明或死亡证明。
4. 现役军人:(1)部队驻地为云南省: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士兵证原件)、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2)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云南省: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士兵证原件)、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
注:1.请携带近期双人红底免冠合影照3张,尺寸(长×宽):5.3cm×3.5cm;2.户籍证明为: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本复印件;3.办理所用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特别提醒
1. 建议准备在盘龙区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前到盘龙区妇幼保健院(锦武路锦悦四季小区9栋1楼)进行免费婚检。咨询电话:0871--65726499。
2. 请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准新人提前准备好办理材料,领证当天听从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指引,有序排队,确保顺利领证。
3. 8月10日只是一年中平凡的一天,幸福的婚姻生活,取决于夫妻恩爱、宽容相待,“只要感情好、天天都是好日子”,请准新人们理性选择登记时间。
4. 8月10日当天,婚姻登记机关仅受理结婚登记业务,其他婚姻登记业务不予办理。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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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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