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
昆明警方公开曝光
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详情如下↓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及“长风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昆明警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断卡”行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现将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盘龙分局
警示案例一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11**********12
户籍地:昆明市盘龙区松华街道三家社区居委会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张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处罚。
警示案例二

邓某,身份证号码:530111**********17
户籍地: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45号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7月,邓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期间,曾以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5000元未遂,从中获利100元。邓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三

单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27**********15
户籍地:昆明市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白龙潭村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份,单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5000元,从中获利1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单某某作出罚款处罚。
警示案例四

罗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11**********15
户籍地:昆明市盘龙区蒜村二组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份,罗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警示案例五

杨某某,身份证号码:610323**********1X
户籍地: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金黑公路495号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杨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非法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64353元,从中获利3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呈贡分局
警示案例六

苏某,身份证号码:532422********0714
户籍地: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苏某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存取涉案资金,从中获利500元。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示案例七

付某某,身份证号码:5532122********1812
户籍地:昭通市鲁甸县龙树镇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付某某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协助取款,从中获利2500元。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警示案例八

陈某某,身份证号码:533522********3039
户籍地:临沧市凤庆县郭大寨乡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陈某某使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转账。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示案例九

梁某某,身份证号码:532624********251X
户籍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董干镇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梁某某将电话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400元。梁某某因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处以4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警示案例十

郭某某,身份证号码:532529********091X
户籍地:红河州红河县甲寅镇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郭某某将电话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436元。郭某某因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436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436元。
审核: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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