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相关销售企业进行约谈

昆明信息港讯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由于维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也存在销售蓄电池和充电产品情况,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6月份维修企业摸排情况。7月23日,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辖区9家电动自行车相关销售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相关销售企业进行约谈

此次约谈,主要督促电动自行车相关销售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内容:一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产品质量法定义务,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坚决杜绝违法经营行为。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产品标准,不非法改装,抵制假冒伪劣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销售进货查验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四是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约谈会后,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与9家电动自行车相关销售企业签订《行政约谈书》及《质量承诺书》18份。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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