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家、省、市关于“断卡”行动的工作部署,昆明市公安局对于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曝光:
现将本期名单公开曝光如下:

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530122****3013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化乐村委会
违法犯罪事实:王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明知帮助他人洗钱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配合境外诈骗分子利用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过账、取款等方式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2024年7月5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缪某某,居民身份证号:530427****1110
户籍地: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挖窖村委会
开卡网点: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街信用社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缪某某在明知过账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卡转入被害人许某某等人被电信诈骗资金15万元,并将15万元现金取现后交给其上线。
2024年6月,缪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周某某,居民身份证号:530122****2019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迁移户
开卡网点: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蒜信用社
违法犯罪事实:2024年5月,周某某将自己银行卡号提供给陌生人,用以“贷款包装流水”,期间,周某某用自己银行账号帮助他人转账18万元,并帮助取现6000元。
周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被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昂某某,居民身份证号:530122****3017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耿家营村
开卡网点:富滇银行昆明晋宁晋城支行、中国银行芜湖三山支行、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化乐信用社、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益洲分社
违法犯罪事实:2024年4月,昂某某为谋利,在明知帮助他人洗钱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配合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通过转账、取现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23万余元,并非法获利1.3万余元。
昂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点击名片
关注我们

扫码添加
“昆明晋宁发布”微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
欢迎向我们提供
抖音/快手|昆明晋宁发布
新浪微博 |昆明晋宁发布
今日头条 |昆明晋宁发布
来源:晋宁公安
编辑:张司佩
编审:方维林
审核:冯静
终审:赵明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