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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105城市生活广播2024-07-16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7月15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以下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宁衡
执行案号:(2020)云0112执5651号
执行依据:(2019)云0112民初8890号
公民身份号码:530103********1817
身份证登记住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办事处报国街7号3单元702室。
悬赏金额: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给予悬赏金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申请执行人陈建伟与被执行人周宁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19)云0112民初88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周宁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周宁衡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180132(郭法官)

来源:昆明西山发布、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曦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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