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家门口法庭”巡回审判

7月4日,楚雄市交警、检察、法院及社区紧密配合,发挥楚雄市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暨诉源治理中心机制作用,为行动不便的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启动“家门口法庭”巡回审判模式,到罪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进行现场开庭。
案件回顾:2024年05月23日14时22分,陈某林醉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楚雄市鹿城南路街心花园东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陈某林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5.53mg/100ml,其血液乙醇含量已达醉酒驾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因嫌疑人行动不便,无法到案,楚雄市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暨诉源治理中心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组成流动法庭,走进社区开庭,方便了犯罪嫌疑人,在有效保障了其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让周边群众深刻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楚雄市交通案件一体化办案“家门口法庭”巡回审判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楚雄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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