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二轮车辆接送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二轮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严禁不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

三、驾乘二轮车辆人员不得超过2人;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相关人员指挥疏导。

五、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劝导提示。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告教育行政部门。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4日关于加强二轮车辆接送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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