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回应加油站违法所得远超罚款现象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案例有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站不按规定维修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当地市监局对该司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1350567.87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远超罚款”的现象引发热议。九派新闻联系到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一工作人员,其表示,此罚款金额符合常规处罚范围,其了解到其他案例罚款通常为2000至3000元。其强调,这类处罚依法依规,无特殊情况下的从重或从轻处理,“一切根据计量法各项规定。”
记者检索到,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可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