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超遇上强行转弯,互不相让......

2024年5月1日下午6点15分左右,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110指令:在施甸县五楼村路口有一辆车牌为云MK***6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无牌三轮车发生碰撞,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辅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三轮车车主段某某受轻微伤。通过现场调查得知:李某某驾驶车辆沿施七线行驶至五楼村路口正在超车,段某某驾驶三轮车从五楼村路口向外转弯,互不相让下双方发生了碰撞。经现场认定:当事人陆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超车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段某某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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