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报警称:在县城右甸东路与滨河西路交叉路口,一辆小型轿车撞坏人行道上的绿化花台,请前往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调查及询问得知:当日,小型轿车驾驶人字女士驾车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由于其后背背着的小孩乱动,于是其下意识准备扭头安抚后背小孩后,导致其分心了短短2、3秒时间,就在其扭头瞬间,车辆方向已发生偏移,而字女士毫无察觉,一瞬间在惯性的作用下车辆“冲”上人行道,撞坏人行道上的绿化花台。事故导致绿化花台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字女士本人及其后背背着的小孩虽然在事故发生瞬间在惯性作用下遭受到挤压,但通过检查并无大碍仅遭受到惊吓。现场处理结束后,民警对字女士背小孩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字女士也表示会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和虚心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以后驾车出行一定会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每日交通安全提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