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观察不周......三轮车太惊险!

近日,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辅警接110指令:在施甸县施七线与兴义路交叉路口,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需立即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辅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电动三轮车车主张某某受轻微伤。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得知: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施七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兴义路交叉路口时,与赵某某驾驶的车牌为云M8***3的小型汽车发碰撞。经调查认定: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观察不周,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因此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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