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转弯不让直行,“砰”撞上了......

近日,下午1点47分,保山市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接110指令:在施甸县新人民法院门口有一辆车牌为云MH***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车牌为云MAS***2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请立即前往处理。到达现场后,民辅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所幸摩托车车主霍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只造成轻微受伤。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得知:霍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法院门口转弯时,与张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经调查认定:霍某某驾驶摩托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未按安全规范操作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每日交通安全提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保山交通警察"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