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政任〔
20
24
〕
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直各
办
、
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经研究
决定:
杨
陈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寸爱菊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史
俊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段银江
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职务;
尹劲云
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
董
浩 任县数据局局长(兼);
赵增明
任县检验检测所所长,任职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风景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
炜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赵敏坤
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马德生
任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兼),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高艳梅
免去县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院长职务;
谢咏芝
免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彪 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拓 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冬至
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冉启平
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杨龙林
免去鹤庆产业园区组织人事科科长(党建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杰枢
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寸银桂
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刘名江
免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灿文
免去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20
24
年
4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