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超车不可取,引发事故负全责!

2024年3月14日凌晨2点29分,施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110指令:在施甸连接线红谷田路口,有一辆车牌为云M9***9的小型汽车与一辆车牌为云MQ***2小型货车发生碰撞,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前往调查处理。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受伤。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事人得知:何某某沿施甸连接线行驶至红谷田路口超越前方车辆时,因观察不周与郑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经调查认定:何某某在行车过程中观察不周,不按规定超车,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每日交通安全提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交警 @保山警方保山交通警察保山交通警察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保山交通警察"
广告热线: (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 (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 277996794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