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麒麟区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8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姚依林,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越州社区党总支副书记,2024年2月25日20时1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方云华,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冷家屯村委会冷家屯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3日20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魏林苍,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马坊村大马坊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5日20时2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袁 鹏,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余家屯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5日21时3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洛文,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个私经济协会金牛食品城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6日21时1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袁双全,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沿江街道新发村第五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5日20时5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赵 康,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水井村委会水井村党支部党员,2024年3月7日21时4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唐石全,中共党员,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潦浒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4年3月12日20时4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曲靖市麒麟区监察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