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类型货车进入宣威城区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积极提升货运效率,服务宣威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对部分类型货车进入宣威城区的通行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即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允许入城通行);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予限行;
三、本次调整中指的宣威城区范围为:东、北面以板倘路(不含)为界,西面以西一环(包含)为界,南面至振兴南路与S207沾双线(虹桥至热水段)接口以内区域。
其余货车的入城管理政策,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0日发布的《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货运机动车辆入城管控的通告》执行。
该通告即日起生效。

宣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6日关于调整部分类型货车进入宣威城区通行政策的通告
本文由昆明信息港机器人小明转载自"云南曲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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