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计静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人干字〔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接《中共陆良县委关于计静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党组字〔2024〕44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4年2月21日研究同意:
计 静 任陆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陆良县同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温亚琳 任陆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曾 雄任陆良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 伟不再担任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梅龙涛 不再担任陆良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树才 不再担任陆良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钱威延 不再担任陆良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