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昆明市西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螳螂川垂钓管理的告知书

昆明西山发布




昆明市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螳螂川垂钓管理的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钓友:


    依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沙江(昆明段)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的规定,2020年7月1日零时起,螳螂川(西山区海口、团结两段)开始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为规范垂钓管理,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一切垂钓;常年禁止夜间垂钓。


    二、以上时段以外的允许垂钓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前请使用微信小程序“云渔通”进行垂钓备案,自觉接受渔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二)禁止使用禁用钓具和钓法、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及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进行垂钓;禁止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
    (三)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恶劣气候条件、人迹罕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
    (四)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五)禁止钓获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及达不到食用规格的钓获物,对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
    (六)禁止销售、收购钓获物,严禁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七)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方式进行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重量超过3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八)主动熟悉并积极宣传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意义,强化自律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昆明市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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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山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杨晓静
编审:康碧姝  赵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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