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基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贷免扶补”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及不符合贴息规定的贷款不贴息。
“贷免扶补”贷款,从贷款发放后的第12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10%,贷款发放后的第24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20%,贷款发放后的第36个月偿还贷款本金的70%。
“贷免扶补”贷款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范围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
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
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及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人员。
备用联系人须无不良征信记录。
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
①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②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③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本人及配偶共同享受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累计次数未超过3次(含此次);
除此次,在同一贷款期限内,本人及配偶均未同时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昆明市“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二)《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
(三)《“‘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借款承诺书》;
(四)营业执照(从事特许经营的还需提供相关特许经营许可证);
(五)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六)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
(七)借款申请人就业状况证明(同第二十六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中“第六项”要求);
(八)备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单位及收入证明;
(九)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联系人:沈航冰
联系电话:0871-63167517
地址:盘龙区北京路481号2楼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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